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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城港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11-28 11:45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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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政函〔2025〕122号

港口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防城港市2025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企沙镇北港村、光坡镇大龙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142公顷(其他草地0.5142公顷)依法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办理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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