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1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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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和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协商工作,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现将做好2021年集体协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集体协商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开展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集体协商工作规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在应对疫情影响,解决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推动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集体协商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2021年建会企业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25人以上单独建会企业建制率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确保协商准备充分、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合法;要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让协商后签订的协议及时得到履行,职工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让集体协商真正发挥作用,让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要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单位在做好扩面、提质、增效的基础上,选树企业、区域、行业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强化措施,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了解困扰和影响本地区本单位集体协商工作的因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破解难题,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一)进一步推进党政主导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动把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重点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巩固党政主导、三方协抓、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支持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二)集中力量抓好“要约行动季”活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以“把握集体协商的要素、提升集体协商的技巧,拓展集体协商的面、提高集体协商的质”作为主要工作,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联合人社、企联、工商联等部门在第二季度开展“要约行动季”活动。要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找准协商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战胜困难,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要力求通过协商在保障“八大群体”权益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激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内生动力。要针对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需相应调整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要按相关程序重新协商订立或者续订。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工会,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自治区总工会将联合自治区人社、企联、工商联等三方四家有关部门单位选取部分市开展集中要约现场观摩活动,市总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参与观摩活动。
(三)分类实施企业集体协商。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鼓励和支持因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经贸摩擦等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围绕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工资福利、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鼓励基础较好的产业行业及企业集团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多层次协商,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努力解决企业及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推进行业集体协商。把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各县(市、区)工会每年至少各培育1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开展企业集体协商。重点推进家政、保洁等灵活就业人员较多和环卫清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各级工会要加快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的行业、区域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探索建立更切合实际、符合协商要求的行业、区域工会组织。在行业、区域工会组织缺位时,可以通过“上代下”等方式确定行业、区域协商主体。
(五)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继续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以正常经营、百人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质效评估工作,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以及企业认可度。将开展质效评估工作作为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进一步规范代表产生、要约应约、协商会议、审议报送、公示等协商程序,广泛收集企业和职工诉求,切实将企业和职工关心的问题纳入协商内容,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坚持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的原则实施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引导企业(行业)通过开展自我评估,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以及企业认可度。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力争至今年年底,评估优秀企业(行业)数量达到60%以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
(一)督促企业依法协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推动集体协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常态化检查项目。对于基层反映的拒绝或变相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及时介入,主动作为,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要通过推行两书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公开谴责制度等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
(二)加强集体协商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协商程序和文书;要对合同进行认真清理,防止漏签、逾签和不签现象的发生;要及时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集体合同台账管理”,确保集体协商平台正常运行。
(三)加强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现有队伍基本实现县区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考核激励,不断健全业务培训、典型选树、表扬激励、淘汰退出等常态化管理制度,保证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提升,切实发挥专业队伍的指导作用。要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宣传指导、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畅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其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重要力量,建立与相应职业资格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合理确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目标任务,提高协商能力、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集体协商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总工会下拨的补助各县(市、区)总工会聘请工资协商专职指导员的工资补贴款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聘请的工资协商专职指导员,要“专人专用”,不得挪到其他岗位。
(四)加大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印发、推广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培训教材,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提升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加大集体协商法律、政策尤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中加强宣传,争取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对推行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建立集体协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评估体系,每年选择一批企业单位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活动,为评价集体协商质量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五)认真检查总结,及时报送材料。
1.2021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对各县(市、区)总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各县(市、区)总工会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提交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至自治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fcg2825013@163.com)。
2.制作便于全面考察当年各县(市、区)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和适于交流宣传及佐证的视频(资料片)同时报送。
3.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将适时组成调研组对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及查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精神,全面落实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促进我市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
集体协商工作在市总工会领导下进行,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内容及标准
(一)标准分值(100分)
1. 目标任务完成(25分)
以2020年底已建工会企业数为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1)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10分)。
(2)25人以上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10分)。
(3)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评估优秀企业(行业)数量达到60%以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以《2021年度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情况统计表》数据为考核依据)(5分)。
集体合同应签数、已签数和签订率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考核,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 推进措施得力(60分)
(1)成立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2分。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因工作变动或不再分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超过1年不作调整的,扣1分)。
(2)建立集体协商工作专项制度(4分)。
(3)出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2分。只转发市总文件,得1分;提出本县(市、区)的协商工作措施,得2分)。
(4)本年度召开集体协商专题工作会议(3分)。
(5)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季活动(7分。其中以各县(区)级工会开展的得4分;以基层工会名义开展的得3分。有通知、活动仪式等材料)。
(6)本年度开展调研活动(4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分)。
(7)培育2个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典型(5分)(其中企业典型1个,区域性或行业性典型各1个,每少一个扣2分。典型需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并提供书面案例分析报告为依据);7月10日前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到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1分)。
(8)落实市总工会有关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待遇的规定,做到专人专用、专款专用(1分);登录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做好专职指导员新增或替换管理(1分);建立协商专职指导员考核制度(1分);按时上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进度表(1分);按时上报年度考核汇总表(1分)。
(9)本级举办培训班,开展集体协商业务培训(7分。以会代训和综合性业务培训班,得2分;集体协商专项业务培训班,得3分;完成培训人数得2分。需提供办班通知、培训班日程表和学员签到表等作为佐证材料)。
(10)当年编印集体协商业务指导资料(3分)。
(11)按要求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15分)。(在5家以上单位开展集体合同职工知晓率测评和职工满意度测评,测评调查问卷有企业盖章,得5分,每少1家扣1分;登录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按时报送《2021年度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情况统计表》,得4分;按时报送年度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情况报告的,得3分;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调研的,得3分。)
3. 台账管理和宣传报道(15分)
(1)完善集体合同台账。在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集体合同台账管理”板块按要求录入新签、续签及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协商合同,合同材料齐全,定期登录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查看集体合同到期提醒(2分)。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集体合同的录入数与季度数据报表保持一致(2分)。
(2)上报数据准确及时(3分。其中指定专人负责的得1分;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网上工会工作云平台上报协商数据报表的,得2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个季度的,扣1分)。
(3)报送市总2篇以上集体协商相关工作宣传稿件(2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报送1篇,以当年的为准)。
(4)在线上线下结合实际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宣传活动(4分。开展线上专题宣传的2分,线下宣传2分。提供开展专题宣传图片、视频、培训、讲座等活动相关材料为依据。)。
(5)当年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篇以上(2分。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60分)
1. 党政支持加分(最多加15分)
(1)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的加6分。
(2)成立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担任组长的加3分;由三方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加2分。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因工作变动或不再分管集体协商工作超过1年,不作调整的,不得加分。
(3)本年度出台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文件:以党政名义出台的加3分;以三方名义出台的加2分。
(4)本年度召开集体协商专题工作会议时:以党政名义召开的加3分;以三方名义召开的加2分。
2. 工作任务加分(最多加5分)
所在地企业多、集体协商任务重的,适当加分。其中集体协商以100家为基数,每增加100家加1分。
3. 宣传报道加分(最多加15分)
除标准分值“台账管理和宣传报道”第(6)项上报稿件以外,年内在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条加3分;在省级(含部委)公开出版物或媒体报道的,每条加2分;在地市级(含厅局)公开刊物报道的,每条加1分;在当地市级媒体开设专栏的,加1分。同一事件报道按最高分计算。
4. 创新成果加分(最多加8分)
创新经验根据具体情况经考核评审小组确认适当加分。
5. 本级专项配套资金加分(最多加4分)
有财政拨付的加2分;本级工会有集体协商专项配套资金的加2分。
6. 树立典型加分(最多加10分)
被推荐为全国典型的加10分;在全区得到推广的加8分;在本地有重大影响或成效显著的加5分。
7.承接上级相关会议及活动加分(最多加3分)
有上级会议及活动通知,有会议及活动图片。
四、方式
以百分制为主,结合实地查验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综合评价、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各县(市、区)总工会于2021年12月5日前形成自评表、自评报告,经本级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PPT一并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邮箱:fcg2825013@163.com)。
(二)综合评定。市总工会将对各县(市、区)总工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各县(市、区)总工会应按照项目内容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新闻宣传稿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版次),年终工作PPT需根据评分标准逐项列明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为2021年度开展工作的材料。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根据查验情况进行复核后,结合各县(市、区)总工会自查材料和PPT,提出任务完成情况意见报市总工会审定。
(三)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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