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要注意留存授权委托书、收款收据、转账记录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25日,吴敏与顾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斌将其持有的无锡广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公司)40%的股权中的5%转让给吴敏,转让价格为10万元。当日,吴敏向顾斌指定的收款人戴洁支付10万元。后顾斌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返还10万元。
法院认为:吴敏与顾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吴敏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顾斌亦同意解除,对吴敏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虽然吴敏与戴洁均陈述该10万元系戴洁代顾斌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但吴敏与戴洁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顾斌曾委托戴洁代其收款或者顾斌曾指令吴敏将股权转让款交给戴洁,且顾斌否认其指令吴敏将10万元股权转让款汇入戴洁账户,法院认定吴敏向戴洁转账的10万元并非吴敏应向顾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对吴敏要求顾斌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双方系吴敏与顾斌,与戴洁无关,吴敏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戴洁返还10万元,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案不予理涉。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吴敏与顾斌于2015年11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2、驳回吴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例警示
合同具有相对性,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为:吴敏和顾斌。 戴洁是吗? 不是!股权转让纠纷与戴洁无关!无证据证明授权关系:即使戴洁收了10万块钱,法院不会在股权纠纷中判决返还。怎么才能从戴洁处要回钱来? 另案提起不当得利返还诉讼!
从本案不难看出:股权收购付款后必须保留:收据或发票、委托收款必须要有委托收款委托书(最好授权书要进行公证)。切记切记!
三、案件索引
7824吴敏与顾斌、戴洁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苏0213民初7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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