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施行
自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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