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质押前应核实该等股权是否已经缴足出资
现行《公司法》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要求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甚至现不乏注册资本一分钱未实缴的公司。部分合资公司,一方股东已缴足,其他方股东未缴足,此时若给公司发放股东借款时,提要求另一股东的股权作质押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此时务必注意要要求另一股东缴足出资,并发放借款前应核实另一股东用于质押的股权是否已缴足出资,否则仍难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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