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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十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5-07-23 08:35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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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协议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在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含)。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房屋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必须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使用年限。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征信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答: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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