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GX202104240082 |
滩营乡四和村有个水库,出租给别人养鱼,导致水库被污染。同时,由于水库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影响下游群众的灌溉用水。 |
防城区 |
水,生态 |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四和村委会于2002年将那河水库出租给私人经营水产养殖,现水库由黄某陆经营水产养殖;滩营乡政府于上世纪90年代初将广亮水库出租给私人经营水产养殖,现承租人颜某在保障水库下游农田灌溉用水得保障的前提下与别人合伙经营养鱼和养鸭。举报线索中所描述的“滩营乡四和村有个水库,出租给别人养鱼”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养鱼导致水库被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那河水库水质清澈,无黑臭,反映“导致水库被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核实,那河水库放水设施运行良好,可正常蓄水、放水,主要功能为灌溉、防洪及养殖,现水质达到灌溉生产用水标准,且能正常蓄水、放水,滩营乡政府严格执行水库运行指标调度,按需向下游耕地进行供水。但广亮水库水位低,无水可供,影响了下游群众的灌溉用水。反映“由于水库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影响下游群众的灌溉用水”情况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联合工作组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后,立即要求广亮水库的养鱼业主打捞水面杂物,最大限度保障现有水体清洁。防城区水利局指导滩营乡政府加强监管,将严格执行水库运行指标调度,按需向下游耕地进行供水。 |
已办结 |
无 |
|
2 |
D2GX202104240076 |
小区内有人在桃花湾桃源街碧海紫金城小区18栋B单元二楼公共平台种菜,施农家肥,气味较臭。夜间也经常到平台上挖土、摘菜,噪音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
港口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所种菜区域为碧海紫金城小区18栋二楼公共平台区域。检查人员未发现现场有人施肥,也未发现肥料,无异常臭味。经了解,存在晚上8点至10点挖土摘菜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港口区立即组织整治,由港口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港口区城管局、渔万派出所、桃花湾社区等部门到现场,要求碧海紫金城小区相关业主对占用公共区域种菜的行为进行整改,清理菜地,并由港口区城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限期做好菜地清除工作。目前菜地已完成清除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2GX202104240081 |
1.江山镇新基村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不到位,香烟胶纸带、网笼、牡蛎苗直接丢在保护区里。2.江山镇新基村婆阿大桥旁有两家洗砂场无证经营,晚上开工,白天停工,偷排污水流进红树林保护区内。3.江山镇新基村佳碧队养猪场已有几年,不规范养殖,臭气熏天。3.江山镇白龙村万谢队有家大型养猪场(黄某新),臭气熏天。4.江山镇潭逢村有家养猪场,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乱排。6.江山镇山脚村海滨路杜鹃山庄旁的洗砂场、沥青站、养猪场排放的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村民的饮用水源地。 |
防城区 |
生态,水 |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 保护区里未发现网笼、牡蛎苗等垃圾,在红树林保护区旁几户居民门前有两小堆生活垃圾。因此,反映“红树林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情况部分属实。 2. 防城港市黄沙坜贸易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环保等审批手续,2021年3月9日至15日、4月2日正常生产,其他时间均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黄某惠砂场未办理工商、环保等审批手续,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排附近自然沟渠。废水总排口到红树林保护区直线距离约800米。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反映“婆阿大桥旁两家洗砂场无证经营,偷排污水”情况部分属实。 3. 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富强养殖场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溢流入村内小溪,产生臭味。反映“江山镇新基村佳碧队养猪场臭气熏天”情况属实。 4. 防城港市防城区龙翔养猪场养殖废水臭气处理不完善,养殖场周边能闻到明显臭气。反映“江山镇白龙村万谢队有家大型养猪场臭气熏天”情况属实。 5. 何某权生猪养殖场化粪池和沼气池废水直排路边玉米地。反映“江山镇潭逢村养猪场污水直排”情况属实。 6. (1)广西小小投资有限公司防城区江山铜锣岭机制砂洗砂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清理出来的淤泥堆放于自然沟渠边,经雨水冲刷后流入自然沟渠。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将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堆放于西面山坳中,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粉尘经雨水淋溶冲刷到附近泥塘淤积;该项目生产时无废水产生,污水主要是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永强养殖场养殖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场边的松柏坑沟,松柏坑沟并非村民饮用水源地。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4月29日组织对红树林保护区旁的居民门前的生活垃圾进行保洁、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2.针对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避免污染周边环境。截至4月底,防城港市黄沙坜贸易有限公司已自行完成生产设备的拆除;广西小小投资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对堆放在河边的泥土进行清理,对露天堆放机制砂和泥土进行覆盖;广西中山港交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落实固废堆放场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污染防治措施,并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防城区龙翔养猪场采取合理调节使用益生菌进行生猪喂养,有效减少养殖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城区江山永强养殖场、富强养殖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完善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X2GX202104240007 |
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公车镇原防城港市海源酒业化工有限公司内租赁一厂房,常年从事黑炭灰生意,晴天一平方公里内都是黑色扬尘,雨天有黑炭粉水从厂房流出后流进附近土地、海里。 |
港口区 |
大气 |
经核实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原料堆场、雷蒙磨粉机分选车间、产品仓库均为密闭式,生产车间配套建有2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放。2021年3月24日防城港市文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另外,该公司车间外南面的公车大街路面及附近未发现存在黑色扬尘现象。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四周围挡存在有缝隙,未完全达到封闭,导致生产过程中车间内粉尘通过车间四周围挡缝隙无组织外排,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反映“晴天一平方公里内都是黑色扬尘”情况不属实。 2.经核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不需要用水,也无废水外排。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由于地势低,车间周边围堰措施不到位,下大雨时周边雨水有流入车间内,存在少量返流出车间周边,未发现流进附近土地、海里的现象。反映“雨天有黑炭粉水从厂房流出后流进附近土地、海里”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四周围挡有缝隙未完全采取封闭、车间内提升机及产品下料点区域未建设粉尘集气罩,存在煤灰粉无组织排放的问题,2021年4月25日检查组现场已责令该公司生产期间必须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车间四周围挡未完全封闭部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密闭,并要求其车间内提升机及产品下料点区域建设区域集气罩及收尘设施,防止煤粉灰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环境问题及时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公司环境管理,定期清理车间内场地粉尘,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产生。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
|
5 |
X2GX202104240065 |
黎某群等3人在江坪镇长山村挞笼岭南侧(旧公路旁)违法削坡取土建房,建房的地块为耕地。东兴市自然资源局、东兴市农业农村局对黎某群的行为漏管失管,存在行政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筑。 |
东兴市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 经组织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江平镇政府到现场核实,黎某群、苏某辉、潘某友三人挖山平整土地约800平方米,黎某群建设房屋地基约100平方米。经套图认定,三人所占用的地类为其他林地,非耕地。反映“黎某群等3人在江坪镇长山村挞笼岭南侧(旧公路旁)违法削坡取土建房,建房的地块为耕地”情况部分属实。 2.2019年12月,在发现该宗违法行为后,东兴市自然资源局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违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且违法当事人已自行停工,反映“东兴市自然资源局、东兴市农业农村局对黎某群的行为漏管失管,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东兴市组织东兴市自然资源局,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江平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信访件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4月28日,由江平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该处房屋地基依法拆除完毕。 |
已办结 |
|
|
6 |
D2GX202104240008 |
沙埠街清水湾小区后面有一个砖厂,其生产噪音很大,特别是早上和中午,影响到投诉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 |
防城区 |
噪音 |
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防城港市防城区中伟水泥砖加工厂昼间生产,物料砂石露天堆放于厂区内,生产车间半敞开,生产线未采取减震降噪或者其他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2021年4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监测技术人员对该砖厂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北面Leq75dB(A),Lmax85.5 dB(A);厂界东面Leq60 dB(A),Lmax79.2 dB(A);厂界南面Leq73 dB(A),Lmax88.8 dB(A);厂界西面Leq63 dB(A),Lmax83.3 dB(A),该砖厂厂界最大和平均噪声值均超过了环境噪声排放最大限值(昼间≤60)。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2021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厂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1.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必须落实减振降噪措施; 物料堆放必须落实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2.必须合理安排加工生产时间,禁止午间、夜间等休息时间开机生产。目前该厂正在停产整治。 |
已办结 |
|
|
7 |
X2GX202104240002 |
1.孔驮村明江河段近年来某领导以整理河道为名与谢天商贸有限公司协定合同,在该河段常年挖采河砂,影响电灌站发挥灌溉作用。挖沙船经常在河段上游的中型跨河大桥附近挖砂,危及大桥安全。2.使用大功率采砂设备,导致河岸崩塌,冲毁岸边农田导致孔驮村和熟康屯耕地消失50-60亩。3.该公司不顾河道禁采的规律,全年开采,船只排出废物污染河水,导致河水变黄,水质变差。4.该公司占用农田耕地堆放河砂,导致耕地破坏严重难以复垦。5.该公司为便于采砂,将浮萍植物全部集中置于水面导致孔驮村某河段水葫芦集结成片,影响河流水质,导致河上网箱养鱼大批死亡。6.在河砂运输过程中,洒落河砂,导致扬尘较大,影响村民生活。该公司目前为应对督察已经将抽沙船只停于隐蔽处,转移作业设备,清理沙场中的河砂。 |
上思县 |
生态,大气,水 |
1.河道治理项目中标为广西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天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河段为期三年开采权,其间未发现该公司采砂作业对电灌站灌溉抽水造成影响,2021年3月19日该公司曾越界到禁采区开采河砂,但该处距离昌墩大桥约1000米,且未发现曾在桥底附近采过砂的现象,该问题不属实。2.谢天公司采砂船只为吨位80吨/艘,不属于大功率,曾发生过耕地塌陷,但现已恢复为耕地,且根据河道方位图,未发现有耕地消失现象,该问题不属实。3.谢天公司在该河段可采区布设采砂船进行正常的采砂作业,河水水位低或受台风影响及村民阻挠期间暂停开采。虽然采砂船开采作业会造成河流一定范围内河水的浑浊,但上思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在日常河道巡查中未发现谢天公司作业船只有过漏油污染河流导致“河水变黄,水质变差”的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4.谢天公司在昌墩大桥下游约200m处设置1个临时堆砂场,该场实际使用范围超出用地批复范围1.03852亩,反映情况部分属实。5.孔驮河段水面浮萍植物系自然生长,经排查没有发现养鱼网箱鱼类死亡,反映情况不属实。6.孔驮河段道路偶有运砂车洒落河砂,谢天公司船只停在可采区河段,清理砂场系应水利局要求进行清理,不是为应对督察。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规范采砂作业方式。对谢天公司采砂作业时造成河流一定范围内浑浊问题,上思县水利局已责成谢天公司采砂船要分散采砂,不得在同一河段集中开采、同时作业,以避免开采作业时水流扰动过大,搅浑河水。 2.制止在禁采区内采砂。2021年3月19日县水利局约谈谢天公司负责人,责令停止在禁采区采砂行为,下一步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责令清除位于禁采区范围内的河岸临时堆砂场。2021年3月22日,县水利局约谈谢天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清理违规堆砂场通知,限期清理,谢天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耕地的复垦,已种植农作物,其余的草地整改已于5月3日完成。同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撤回《上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思县2018-2021年度A标段河道采砂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上自然资函〔2021〕47号)。4.加强河砂运输巡查,做好车辆洒落河砂、扬尘防护措施。由县交运部门开展日常巡查,督促谢天公司注意做好运砂过程中砂石遗落、扬尘处理工作,避开群众出行高峰期,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
阶段性办结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