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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2026-02-06 14:00     来源: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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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健康,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将在春节期间加强对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禁燃区域内全天全时段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禁燃区为下图红色线条内区域)!以下为重点管控区域:

防城区:天河加油站——阳光山水花园——防城镇第三小学——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钦路——国正酒店——人民路——防城中学——悦江楼——伯南公园——滨江路——沙埠街——第三中学——防城海港医院——黄泥沟路——健民住宅小区——洗珠河——天河加油站范围内

港口区:西湾夜市广场、防城港市伏波文化园、海都文化广场、北部湾大道西湾城市沙滩西侧沿线

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元宵节),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应急、住建、生态、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重点管控区域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轮番巡查检查,并在西湾城市沙滩沿线设立多个固定执勤点,严查违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对违反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践行文明新风,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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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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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健康,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将在春节期间加强对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禁燃区域内全天全时段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禁燃区为下图红色线条内区域)!以下为重点管控区域:

    防城区:天河加油站——阳光山水花园——防城镇第三小学——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钦路——国正酒店——人民路——防城中学——悦江楼——伯南公园——滨江路——沙埠街——第三中学——防城海港医院——黄泥沟路——健民住宅小区——洗珠河——天河加油站范围内

    港口区:西湾夜市广场、防城港市伏波文化园、海都文化广场、北部湾大道西湾城市沙滩西侧沿线

    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3月3日(元宵节),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应急、住建、生态、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重点管控区域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轮番巡查检查,并在西湾城市沙滩沿线设立多个固定执勤点,严查违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对违反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践行文明新风,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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