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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5 09:05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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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202512月底前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有力推动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开展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调研,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积极推进茅尾海水质问题整改。

(一)系统施策,高位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我市认真配合自治区完成《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防城区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茅尾海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茅尾海防城港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入海河流治理强化茅尾海周边企业环境监管、城镇污水截流、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完善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违规水产和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打击非法采砂一系列整改措施有效改善茅尾海水质2022年以来,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我市流入茅岭江的滩营江石马断面和大寺江合那高速桥断面水质持续保优,年平均值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2025年滩营江石马断面总氮、总磷浓度较2022年同期分别下降18.01%8.23%

(二)积极谋划,认真实施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我市以项目建设为引领,积极向上申请资金,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实施“截污—治岸—修复”系统工程,不断改善我市茅尾海流域水质。认真实施《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涉及我市的18个茅尾海水质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建设。2024年以来,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我市茅岭江、滩营江等流入茅尾海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Ⅲ类水质要求。

(三)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及港口码头管理。我市切实督促防城茅岭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防城茅岭工业园区内有6家企业,其中防城港市启航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已停产,不产生废水;华润水泥(防城港)有限公司为水泥粉磨生产线,不产生废水;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为钢铁制品冶炼企业,生产流程中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茅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广西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茅岭分公司(防城港市茅岭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和茅岭镇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我市切实加强防城区茅岭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茅岭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从2024年起,每季度对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监测,2024年一季度至2025年四季度,该排放口均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完成对茅岭码头12号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2021年底以来已无污水排放。

(四)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内河及海域环境治理攻坚。一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我市加强茅尾海防城港段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整治、关停一批违规养殖场,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5根据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茅尾海防城港片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底茅尾海流域(茅岭镇、滩营乡)累计排查畜禽养殖场529户,需整改130户,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管控。我市茅尾海流域已建成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1座,375水产养殖户实行“一池一策”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处理尾水,指导养殖户需经投加菌种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排放,减少养殖尾水外排污染。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推进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25年底,茅尾海海域违规养殖已全部完成清理;同时逐步推广新型环保养殖排筏,减少养殖废弃物污染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工作。印发2022年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及测土配方施肥培训,推广绿肥、有机肥使用,创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有效减少农田农药、化肥使用量,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过强化陆海统筹治理,我市茅岭江、冲仑江、大陶江、小陶江、大基围江等5条茅尾海入海河流水质均有所改善

(五)加强茅尾海沿岸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加强防城区茅岭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和管网改造。实施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约10公里,20244月茅岭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投运,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茅岭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到全覆盖。二是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我市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500万元,在茅岭镇建成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个垃圾中转站,进一步减少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污染。三是同步推进茅尾海流域的防城区茅岭镇和滩营乡农村改厕工作20212025,指导防城区茅岭镇、滩营乡村民完成改厕154户,完成化粪池建设154座,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验收情况

20251124日,我市组织防城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小组成员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目前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核查验收,并于2026122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226日前实名反馈,监督电话:0770-2831527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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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5 09:05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二)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202512月底前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有力推动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开展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调研,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积极推进茅尾海水质问题整改。

    (一)系统施策,高位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我市认真配合自治区完成《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防城区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茅尾海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茅尾海防城港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入海河流治理强化茅尾海周边企业环境监管、城镇污水截流、镇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完善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违规水产和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打击非法采砂一系列整改措施有效改善茅尾海水质2022年以来,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我市流入茅岭江的滩营江石马断面和大寺江合那高速桥断面水质持续保优,年平均值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2025年滩营江石马断面总氮、总磷浓度较2022年同期分别下降18.01%8.23%

    (二)积极谋划,认真实施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我市以项目建设为引领,积极向上申请资金,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实施“截污—治岸—修复”系统工程,不断改善我市茅尾海流域水质。认真实施《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涉及我市的18个茅尾海水质提升重点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建设。2024年以来,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我市茅岭江、滩营江等流入茅尾海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Ⅲ类水质要求。

    (三)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及港口码头管理。我市切实督促防城茅岭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防城茅岭工业园区内有6家企业,其中防城港市启航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已停产,不产生废水;华润水泥(防城港)有限公司为水泥粉磨生产线,不产生废水;防城港市福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为钢铁制品冶炼企业,生产流程中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茅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广西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茅岭分公司(防城港市茅岭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和茅岭镇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我市切实加强防城区茅岭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茅岭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从2024年起,每季度对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进行监测,2024年一季度至2025年四季度,该排放口均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完成对茅岭码头12号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2021年底以来已无污水排放。

    (四)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内河及海域环境治理攻坚。一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我市加强茅尾海防城港段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整治、关停一批违规养殖场,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5根据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茅尾海防城港片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截至2025年底茅尾海流域(茅岭镇、滩营乡)累计排查畜禽养殖场529户,需整改130户,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管控。我市茅尾海流域已建成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1座,375水产养殖户实行“一池一策”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处理尾水,指导养殖户需经投加菌种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排放,减少养殖尾水外排污染。印发实施《防城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年)》,推进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截至2025年底,茅尾海海域违规养殖已全部完成清理;同时逐步推广新型环保养殖排筏,减少养殖废弃物污染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工作。印发2022年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及测土配方施肥培训,推广绿肥、有机肥使用,创建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有效减少农田农药、化肥使用量,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过强化陆海统筹治理,我市茅岭江、冲仑江、大陶江、小陶江、大基围江等5条茅尾海入海河流水质均有所改善

    (五)加强茅尾海沿岸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加强防城区茅岭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和管网改造。实施茅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约10公里,20244月茅岭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投运,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茅岭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到全覆盖。二是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我市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500万元,在茅岭镇建成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1个垃圾中转站,进一步减少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污染。三是同步推进茅尾海流域的防城区茅岭镇和滩营乡农村改厕工作20212025,指导防城区茅岭镇、滩营乡村民完成改厕154户,完成化粪池建设154座,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验收情况

    20251124日,我市组织防城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小组成员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目前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核查验收,并于2026122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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