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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5 09:11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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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202512月底前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六:广西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

(一)加快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一是加快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改项目。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已于2022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渗滤液浓度超出原处理设施处理范围(原处理设施只能处置COD3000mg/L以下的渗滤液,目前渗滤液COD已超过8000mg/L),原处理设施无法处置并于20251月停用,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53月开始新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于202566日正式投入使用;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技改项目已于2022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目前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运行正常,能及时处理入场的生活垃圾。加强对已封场(停用)的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兴市垃圾处理场等3座填埋场监督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填埋作业区盖膜,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区增加渗滤液。三是加强对填埋库区渗漏点排查。经排查,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东兴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完善,未发现渗漏点;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47月对填埋场一区、二区进行防渗膜渗漏检测,根据报告结果分析填埋场存在3处疑似渗漏区域,202411月组织对底部渗漏进行修复,20251月完成3处渗漏点修复工作,5月对填埋场三区进行全面覆膜。

(二)多措并举,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我市采用租赁或建设永久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快削减渗滤液存量。截至2025年底,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于2019年封场,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123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2940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3.9%;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51月停用,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510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10206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0.0%;东兴市垃圾处理厂于2022年开始停用(作为应急备用),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160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为3497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1.9%。我市上述3个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均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1/3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三)加快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市严格执行《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实施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于202012月开工建设,工程投资2.96亿元,扩建一条500/日垃圾焚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12MW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15万立方米库容飞灰填埋场及3万立方米库容应急垃圾堆放场,已于2022517日通过72+24小时性能试验后正式转入试运行。目前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总设计处理能力达1000/日,我市“两区一市一县”的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基本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四)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印发《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预计总投入140644万元,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特许企业运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市场化建设运营水平和垃圾分类水平。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222025年共获自治区补助资金738万元,用于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升级改造等,其中2021年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50万元;2021东兴市垃圾渗滤液技改项目获自治区补助资金238万元2021上思县公正乡吉彩村垃圾中转站、南屏瑶族乡汪乐村垃圾中转站枯叫村垃圾中转站,港口区企沙镇垃圾中转站防城区那良镇其那垃圾中转站等5个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23个乡镇、274个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率达100%。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运、设施配备、清扫保洁、村容村貌等方面,如发现垃圾露天焚烧、不及时清运处理、随意堆放造成大量堆积、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管护不到位等情况,通过向各县(市、区)发出督促整改通知、提醒函等,督促提醒相关县(市、区)及时整改落实。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22025年,我市共完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提升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三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我市落实宣传资金40337.6元,在全市4个县(市、区)张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海报1500张,制作、安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牌20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

验收情况

20251125日至26日,我市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小组成员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目前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核查验收,并于2026122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226日前实名反馈,监督电话:0770-2831527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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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5 09:11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202512月底前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六:广西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

    (一)加快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一是加快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改项目。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已于2022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渗滤液浓度超出原处理设施处理范围(原处理设施只能处置COD3000mg/L以下的渗滤液,目前渗滤液COD已超过8000mg/L),原处理设施无法处置并于20251月停用,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53月开始新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于202566日正式投入使用;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技改项目已于2022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目前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运行正常,能及时处理入场的生活垃圾。加强对已封场(停用)的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填埋场、东兴市垃圾处理场等3座填埋场监督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填埋作业区盖膜,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区增加渗滤液。三是加强对填埋库区渗漏点排查。经排查,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东兴市垃圾处理厂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完善,未发现渗漏点;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247月对填埋场一区、二区进行防渗膜渗漏检测,根据报告结果分析填埋场存在3处疑似渗漏区域,202411月组织对底部渗漏进行修复,20251月完成3处渗漏点修复工作,5月对填埋场三区进行全面覆膜。

    (二)多措并举,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我市采用租赁或建设永久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快削减渗滤液存量。截至2025年底,防城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于2019年封场,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123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2940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3.9%;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51月停用,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510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10206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0.0%;东兴市垃圾处理厂于2022年开始停用(作为应急备用),现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为16000立方米,渗滤液存量为3497立方米,占总库容的21.9%。我市上述3个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均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1/3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三)加快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市严格执行《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实施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防城港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于202012月开工建设,工程投资2.96亿元,扩建一条500/日垃圾焚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12MW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15万立方米库容飞灰填埋场及3万立方米库容应急垃圾堆放场,已于2022517日通过72+24小时性能试验后正式转入试运行。目前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二期)总设计处理能力达1000/日,我市“两区一市一县”的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基本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四)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印发《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5年)》,预计总投入140644万元,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特许企业运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市场化建设运营水平和垃圾分类水平。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222025年共获自治区补助资金738万元,用于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升级改造等,其中2021年上思县昌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获得自治区补助资金50万元;2021东兴市垃圾渗滤液技改项目获自治区补助资金238万元2021上思县公正乡吉彩村垃圾中转站、南屏瑶族乡汪乐村垃圾中转站枯叫村垃圾中转站,港口区企沙镇垃圾中转站防城区那良镇其那垃圾中转站等5个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改造项目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0万元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23个乡镇、274个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率达100%。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运、设施配备、清扫保洁、村容村貌等方面,如发现垃圾露天焚烧、不及时清运处理、随意堆放造成大量堆积、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管护不到位等情况,通过向各县(市、区)发出督促整改通知、提醒函等,督促提醒相关县(市、区)及时整改落实。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22025年,我市共完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提升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三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我市落实宣传资金40337.6元,在全市4个县(市、区)张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海报1500张,制作、安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牌20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

    验收情况

    20251125日至26日,我市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自行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完成情况开展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小组成员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目前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核查验收,并于2026122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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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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