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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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七)涉及我市的整改工作,经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2022年6月底前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
(一)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我市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成率达80%(按照25座矿山80%的创建比例),即需完成20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抓紧落实,制定《防城港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的标准要求,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市已完成20座绿色矿山创建,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二)全面排查梳理“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等开采矿山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我市于2022年3月印发《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对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生产矿山是否存在“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市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验收情况
2022年6月15日,我市牵头整改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三十七)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目前该问题已通过自治区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核查验收,并于2026年1月22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26日前实名反馈,监督电话:0770-2831527。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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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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