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防城港市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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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旅居车(房车)停放秩序,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防城港市实际,现就旅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座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防城港市,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做到文明行车、有序停放。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到房车营地、专用停车场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在未划定停车泊位的公共区域违规停放,严禁一车占用两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逆向停放或停放时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三、驾驶旅居车进入防城港市,应当遵守《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用地、市政公共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场地摆放桌椅、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私拉水电、损坏市政设施、明火烹饪烧烤,禁止随意倾倒生活污水、餐厨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和堆放杂物等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携带宠物的旅居车驾驶人及同行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防城港市养犬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宠物管理,防止宠物扰民,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保持环境整洁。
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践行《防城港市民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旅居车停放服务保障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通告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防城港市部分已开放旅居车营地、临时停放点信息
2.旅居车停放严管区域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防城港市部分已开放旅居车营地、临时停放点信息
|
停放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预估车位数 |
联系电话 |
营地简介(具体以现场营地管理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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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园原游客中心E点停车场临时停放点 |
伏波大道北投观江博园支路 |
86 |
15676008761 |
临近防城港园博园、防城江、停放点周边有卫生间、取水方便、有洗衣池、晾衣杆等简单配套 |
|
港口区独墩路红沙环停车场临时疏导点 |
防城港市独墩路红沙环生态公园停车场 |
105 |
0770-2833070 |
市区内临近红沙环公园、周边生活配套方便、房车配套设施不全、旺季时车位可能不足、免费 |
|
西岸公园停车场临时疏导点 |
防城港市西湾环海大道西岸公园北面生态停车场 |
67 |
0770-2833070 |
西岸公园、景观较好、近郊区、房车配套设施不全、免费 |
|
港口区山新汽车营地 |
港口区企沙镇山新村一至五组集体用地 |
80 |
18277063163 |
临近山新沙滩、山新沙岛、沙耙墩,停放点周边有卫生间、淋浴间,取水方便,白天停车10元/车次,夜间停车30元/车次 |
|
逸海西岸度假营地 |
防城港市西湾环海大道文旅逸海西岸度假营地 |
28 |
15107709527 |
位于防城港市西岸公园旁边,逸海西岸度假营地,停放点周边有卫生间、淋浴间,取水方便,收费标准:每辆房车30元/晚 |
|
上思县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露营地 |
上思县叫安镇红旗林场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 |
150 |
13977050088 |
在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枫林区内,配有卫生间,水龙头,洗手盆,路灯,用电接口,汽车充电桩等。收费标准:每辆房车30元/晚,每顶帐篷场地费30元/晚 |
|
东兴国际房车露营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312省道北50米 |
46 |
13501105978 |
露营地分拖挂式房车露营区、自驾式房车露营区、帐篷区、游客集散中心、农产品展示区、游客休息区、装备展示区、生态种植区、儿童娱乐区9大功能区及相关功能区配套设施。收费标准:30-50元/晚(按实际使用面积大小收费) |
附件2
旅居车停放严管区域
迎宾街、和谐路、西湾大道、北部湾大道、马正开路、平安街、冲孔路、万鹤路、金花茶大道、万鹤路以及北部湾公园、白鹭公园、伏波公园等公园广场以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科技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艺术中心等公共场馆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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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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