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防财社〔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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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92号)精神及市卫健委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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