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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2025-12-11 09:06     来源: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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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医院安保服务,提高医院整体安防水平,以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停车场管理,我院拟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范围

负责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范围内(含文昌院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防城服务延伸点)的安保服务、停车场收费管理(只限防城服务延伸点)、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车辆安全、交通秩序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活区以及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服务等。               

(二)人员要求

1.保安员不少于35人,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上岗资格证,进驻前需人证核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男性年龄18—55岁之间,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年龄18—50岁之间,身高在160cm以上,50岁以下安保人员数量不少于保安总数的20%,女性人数需控制在安保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具体岗位需服从采购方的安排、调配。

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少于6人,持消防操作员中级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3.停车收费管理不少于10人,医院停车场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收自支,医院不负责收费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停车场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比例为停车场收入的5%。管理费在每个月进行财务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收费系统和岗亭等设备设施,负责停车场的场地修缮、监控维护、路网隔离器材的更换。(含人员工资、福利、车场设备器材配备和维修、车场停放期间产生的事故和纠纷所发生的经济赔偿)。

4.实际支付服务费用为41人(除停车场管理人员外),竞标方可根据项目预算在41人基础上增加的人员数量,将作为招标加分项之一。

三、项目服务期:两年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70-3099110

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 52 号。

五、公告时间:

20251211—20251215

六、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书、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公司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三)用户名单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结合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及标准。要求及标准见采购需求附件。

(五)报价单(所填报价格均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除收费岗位人员外),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费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的日常耗用、设备器材折旧及信息化费用,运行管理费用、税费等)。

   (六)医院停车场管理(只限防城服务延伸点)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收自支,医院不负责收费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停车场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比例为停车场收入的5%。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劳动法、出勤情况等支付所有收费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费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福利待遇。车场设备器材配备和维修、车场停放期间产生的事故和纠纷所发生的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防城服务延伸点车位265个,按物价局批文进行收费管理,两小时内免费,两小时后每小时收费3元,每天封顶15元,新能源车辆费用减半,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自行车不在收费范围内。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121517:30(北京时间),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 52 号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文昌院区保卫科办公室(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附件: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安保服务及停车场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方案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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