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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5-07-11 10:50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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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主要对就业补助资金部分支出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问:防城港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有没有进行调整?

答:《意见》明确了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一是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二是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乡镇政府具体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问: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贴享受对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本级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各县(市、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1月29日前符合《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防城港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防人社规〔2022〕1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本意见公布施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

问:如何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答:《意见》明确全市每年建设1-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建设2-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认定条件和有关程序将另行发文明确。

问:什么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答: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地方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包含政府设立的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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