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申报对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办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就近残联审核服务机构进行申报,邮寄费用自行承担。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1,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外,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需本人(或监护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可向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事宜(见附件4);向税务部门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二)残疾人职工的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劳务派遣机构,需进入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劳务派遣资质备案后,用人单位才可进行联网认证申报。
(四)用人单位如有招聘残疾人就业意向和计划,可与市残联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钟恒禄,0770--287029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
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4.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
防城港市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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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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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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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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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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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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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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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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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类型 |
□按年缴纳□按月缴纳□按季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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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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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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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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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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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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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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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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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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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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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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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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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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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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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划分区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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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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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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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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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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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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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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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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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类型 |
□本市 □本省外市 □外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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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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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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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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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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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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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劳务派遣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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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 |
合同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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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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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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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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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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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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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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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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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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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开始和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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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多家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请逐个填写;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仅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采用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方式时填写,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无需填写。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填写。携带本表原件一份及相关审核材料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2.本表的“年度”,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2)单位所属行政区、税务主管部门、残联主管部门:均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3)单位性质、经济性质、行业类别:选择附表1对应项填写。
4.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有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需逐个填写相关信息。
(1)行政划分区域: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5.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1)文化程度: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其他、无。
(2)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
(3)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时间:同一个残疾人职工申报年度内,存在多个合同的,需逐一填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且单个合同填写必须满一年以上,例如:开始日期为2019-8-5,结束日期为2020-8-5。
(4)岗位工种:选择附表2对应二级名称填写。
(5)残疾类别及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附表1
|
单位性质(AAB108) 编码、名称
|
10.企业 |
30.机关 |
50.事业单位 |
70.社会团体 |
91.民办非企业单位 |
9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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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AAB110)
|
100.内资 |
110.国有全资 |
120.集体全资 |
130.股份合作 |
140.联营 |
141.国有联营 |
142.集体联营 |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
|
149.其他联营 |
150.有限责任(公司) |
151.国有独资(公司) |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70.私有 |
171.私有独资 |
172.私有合伙 |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75.个体经营 |
176.个体工商户 |
177.双定户 |
178.民办非企业 |
179.其他私有 |
190.其他内资 |
200.港、澳、台投资 | |
|
21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
2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
230.港、澳、台独资 |
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
300.国外投资 |
310.中外合资 |
320.中外合作 | |
|
330.外资 |
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0.其他国外投资 |
900.其他 |
901.机关事业单位 |
902.社会团体 |
|
| |
|
行业类别(AAB109)
|
1.农业 |
2.林业 |
3.渔业 |
4.农、林、牧、渔服务业 |
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9.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开采辅助活动 |
11.其他采矿业 |
12.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食品制造业 |
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烟草制品业 |
16.纺织业 | |
|
17.纺织服装、服饰业 |
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家具制造业 |
21.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2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
|
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医药制造业 |
27.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金属制品业 | |
|
33.通用设备制造业 |
34.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汽车制造业 |
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9.仪器仪表制造业 |
40.其他制造业 | |
|
4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42.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4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45.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6.房屋建筑业 |
47.土木工程建筑业 |
48.建筑安装业 | |
|
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50.批发业 |
51.零售业 |
52.铁路运输业 |
53.道路运输业 |
54.水上运输业 |
55.航空运输业 |
56.管道运输业 | |
|
57.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58.仓储业 |
59.邮政业 |
60.住宿业 |
61.餐饮业 |
6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65.货币金融服务 |
66.资本市场服务 |
67.保险业 |
68.其他金融业 |
69.房地产业 |
70.租赁业 |
71.商务服务业 |
72.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3.专业技术服务业 |
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75水利管理业 |
7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77.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居民服务业 |
79.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80.其他服务业 | |
|
81.教育 |
82.新闻和出版业 |
83.卫生 |
84.社会工作 |
85.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86.文化艺术业 |
87.体育 |
88.娱乐业 | |
|
89.中国共产党机关 |
90.国家机构 |
91.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
92.社会保障 |
93.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9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95.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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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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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
编码 |
一级名称 |
二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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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
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 | |
|
国家机关负责人 | |||
|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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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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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 |||
|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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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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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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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人员 | |
|
工程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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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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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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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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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 |||
|
法律、社会宗教专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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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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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 |||
|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 |||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
|
3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办事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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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消防人员 | |||
|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
|
4
|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
|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服务人员 | |||
|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 |||
|
金融服务人员 | |||
|
地产服务人员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
|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置管理服务人员 | |||
|
居民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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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 | |||
|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
|
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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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人员 | |||
|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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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
农业生产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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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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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生产人员 | |||
|
渔业生产人员 | |||
|
农、林、渔业生产辅助人员 | |||
|
其他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 |||
|
6
|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农副产品加工人员 | |
|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 | |||
|
烟草及制品加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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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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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服装和皮革、皮毛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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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
|
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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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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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 |||
|
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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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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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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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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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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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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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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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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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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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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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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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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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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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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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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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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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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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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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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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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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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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辅助人员 | |||
|
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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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在办理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信息;
2.2024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3.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信息;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信息;
5.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6.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附件3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行政区划,“部门列表”选择该区域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步:选择“公共服务”,“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六步: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七步: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八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待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如有需要,可在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防城港市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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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网认证审核机构名称 |
审核机构所在地(省) |
审核机构所在地(市) |
审核机构所在地(区、县) |
审核机构工作地址 |
邮编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1 |
防城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市本级 |
防城港市港口区祥云街北侧防城港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三楼 |
538001 |
0770-2870286 |
|
|
2 |
上思县残疾人联合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上思县 |
上思县思阳镇民旺路残联一楼大厅 |
535599 |
0770-8513789 |
|
|
3 |
东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东兴市 |
东兴市新华大道260-1号 |
538100 |
0770-7685748 |
|
|
4 |
港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港口区 |
防城港市港口区龙山南路 |
538001 |
0770-2861147 |
|
|
5 |
防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防城区珠河街道三官社区进站路一巷(防城区残联二楼综合股) |
538021 |
0770-3273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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