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1日由防城港市国资委发布,现对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自治区国资委和有关地市国有企业主业管理规定,结合防城港市国资国企发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业管理办法》共六章、17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明确主责主业的定义、管理依据。其中主业是指经市国资委确认的出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章为市国资委与出资企业的相关职责,共二条。
第三章为主业的确定,共四条,包括确定原则、确定标准和确认程序等方面。
第四章为主要发展要求和评估,共二条。出资企业应明确主业发展思路目标和路径措施,持续提升主业竞争优势。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共二条。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共三条。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职责明晰。《办法》明确市国资委制定监管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开展动态管理。出资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控非主业投资,提升主业集中度、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明确了主业的定义与原则,主业分为核心主业和培育主业。出资企业主责主业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战略发展导向,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国企改革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反应企业行业地位,能支持企业未来长远发展。鼓励出资企业聚焦价值链高端、产业链核心、创新链关键,实施专业化发展。
二是确立程序。《办法》明确了企业核心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培育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培育主业,培育主业原则上不得重复布局其他出资企业的核心主业。纳入核心业务的业务板块原则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从业人员至少一项占企业总量的比重达20%以上。
主业确认程序包括预申报、初审、正式申报、批复确认。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市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批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出资企业按要求形成核定主责主业的有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国资委核定。出资企业主业体现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长期发展方向,经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市国资委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国有资本布局安排及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出资企业对主责主业进行调整,监管企业主业核定后,原则上在三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监管企业研究后提出申请重新履行核定程序。
三是优化布局导向。《办法》明确出资企业应每年组织开展主业发展情况评估,对核心业务的资产、经营、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并随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一并报送市国资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一步优化调整布局结构,剥离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市国资委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出资企业主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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