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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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各社会组织:
为加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防城港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意见》(防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奖励措施
(一)资格条件。在防城港市市本级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级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在市本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连续满2年且目前仍在从事社会工作,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含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奖励措施。对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条件的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对于2022年以前(含2022年)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取得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022年以后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所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等级的奖励标准分别给予奖励。一次性补助或奖励不可重复申领,同一类型级别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上述奖励不含在职在编公务员,各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民政统计汇总予以奖励(可根据预算分批次发放)。
二、申报和审核
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进行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阶段。2023年5月25日至6月15日,市民政局通过市级媒体和防城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防城港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信息。
(二)申报阶段。2023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请,在申报的同时登录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成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防城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fcgs.gov.cn/mzj/下载,本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申报表时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市本级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2年的工作证明和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市民政局现场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后退回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附件2)与个人申报相关纸质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防城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
(三)审核公示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市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拨付奖金,并将拨付结果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积极申报。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申请人所在单位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可参照此通知组织实施。
(二)本次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奖励资金的,将对已经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负责,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万山路500号二楼(219室),联系人:郭品庄,联系电话:0770-2823312,28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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