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 标 题: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民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防城港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7〕26号)精神,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每人每月1990元(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二类每人每月1840元、三类每人每月1690元(上思县)。为此,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
(一)全护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从每人每月108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94元,上思县从每人每月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4元;
(二)半自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从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7元,上思县从每人每月4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7元。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防民发〔2020〕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防政发[2017]2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
防城港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有效期:有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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