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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引领作用,实施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提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防市监联发〔2022〕6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防城港市辖区内符合《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防市监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质量品牌奖励项目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申报工作采取获证组织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的形式。
三、奖励范围
《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 质量奖励、第七条 商标品牌奖励、第八条 标准化项目奖励、第九条 计量奖励、第十条 专利奖励”所规定的品牌奖励项目。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获证组织参与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证组织基本条件、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单位、组织名单分别填写《防城港市质量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防城港市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获证组织不予通过初评,确保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得质量品牌奖励的获证单位、组织名单,统一行文上报市政府。
4.各相关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4月1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科(邮箱:fcg2069716@163.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事宜可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和认证科。联系人:林泉泉、姚祥群,联系电话:0770-2881071、2881073。
附件8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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