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1 10:28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引领作用,实施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促进全市质量水平提升,根据《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防市监联发〔2022〕6号)精神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防城港市辖区内符合《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防市监联发〔2022〕6号)文件精神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质量品牌奖励项目为2023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申报工作程序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范围

《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质量奖励的第(三)和第(五)款、第七条 商标品牌奖励第八条 标准化项目奖励第九条 计量奖励”所规定的品牌奖励项目

根据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奖励:

(一)通过复评、续展、变更、转让等获得品牌项目的;

(二)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税务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入规入统等方面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品牌项目的;

(四)迁出我市区域的;

(五)因重组或合并等原因,申报质量品牌奖励时单位名称与获奖时单位名称不相符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品牌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按通知附件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进行申报,并申报单位(组织基本条件、申材料进行审核,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通过初评,确保此次质量品牌奖励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

(二)各相关申报单位组织请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于3月2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扫描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邮箱fcgzlk@163.com

(四)未尽事宜联系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市长质量奖奖励申报联系科室及电话:质量发展科,2880813、2881255;认证和计量奖励申报联系科室及电话计量和认证科2881073;商标品牌奖励申报联系科室及电话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科,2881262;标准化奖励申报联系科室及电话标准化科,2880387。

附件1:2023年度质量品牌奖励申报材料清单.wps

          附件2:2023年度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申报表.wps

          附件3: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申请审批表.wps

          附件4:2023年度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申报汇总表.wps

          附件5: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质量品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