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防城港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2-20 10:05
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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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和引导外商投资股权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关于全面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的函》(桂商资函〔2023〕5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局起草了《防城港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自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21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防城港市商务局反映。反馈方式如下:
1.邮箱:fcgwmwz@126.com
2.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18楼1812(邮编:538000)
3.联系电话:0770-2801832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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