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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9 11:20     来源:防城港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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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概况

一、防城港市统计局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概况

一、防城港市统计局职责

(一)防城港市统计局本级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59号)精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投入产出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制定本地普查、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发布有关普查、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资料开发。

3.根据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工资、文化产业、规模以下企业抽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预警,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5.监督指导部门统计,收集并综合整理部门经济社会统计指标,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依法审核(备案)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城港市普查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经济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资料开发研究应用。

2.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和名录库维护更新并开展相应分析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3.参与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

4.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防城港市统计数据处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性、辅助性等工作。

2.负责统计调查、重点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处理、数据库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统计数据和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工作。

4.承担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5.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科、综合核算科、工业与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贸易服务业统计科、农村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等7个职能科室,下属2个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防城港市普查中心、防城港市统计数据处理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纳入我局决算汇总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数共3户,由市统计局汇总市普查中心、市数据处理中心决算数据。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24年度总收入843.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5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78万元,下降1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3.5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78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1、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建议压减专项支出;2、2023年为经济普查重要年份,经费支出较2024年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我局2024年度总支出843.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3.5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78万元,下降1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29万元:主要用于全体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9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1、2024年1名干部调出,2名干部退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建议压减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8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2024年两名干部退休,增加需缴纳纪实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3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调整及2024年两名干部退休,需缴纳的医保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1.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绩效奖基数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3.5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78万元,下降10.4%。其中:基本支出571.87万元,项目支出271.65万元。

市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9.45万元,支出决算为84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7.4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主要差异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绩效考评奖金的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统计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5.71万元,支出决算数8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主要差异在于2024年两名干部退休,增加需缴纳纪实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5.40万元,支出决算数2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主要差异在于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残保金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0.88万元,支出决算数4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主要差异在于工资薪金、绩效奖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 %。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1、2024年职务与职级工资标准提高;2、基本工资调整及正常晋级的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主要用于开支标准按规定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统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94万元增加0.42万元,增长了44.7%,完成年初预算2.59万元的52.5%。主要原因是2024年自治区统计局到我市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及各地市统计局到我市开展工作交流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年初预算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统计局及兄弟地市到我市的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11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降低3.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及我局合署办公,无水、电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视频会议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843.52万元,执行数843.5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等产出指标,达到年初预算设定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满意度指标等效益指标。通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评价,逐项审核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相关材料。完成各类统计专业汇总、核算等工作,按要求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局2024年度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额351.5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271.6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79.9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51.5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意识与绩效目标精准度;二是适当安排指导各科室开展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各科室绩效管理理念,切实保障绩效目标落到实处,同时也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用之有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6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7.23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47.23万元,执行数为130.55万元,完成预算的88.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指标,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次数11次,GDP核算4次,编印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等统计资料11期,编印统计要情手册1册,编印统计年鉴1册,业务培训18次以上,完成年初设定指标;二是产出质量指标GDP核算完成率100%,月报、监测专报、要情手册、年鉴等印刷品合格率100%,完成年初设定指标;三是产出时效指标,月报、监测专报、要情手册、年鉴等印刷品按时编印;四是产出成本指标,统计业务培训成本控制率≥95%;五是社会效益指标,统计数据应用价值提升,达到预期目标;六是满意度指标,统计数据使用者满意度,基本达到预期效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绩效指标编制不够合理,指标值编制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结合往年实施情况合理编制绩效指标,形成与当年度工作相匹配的绩效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指标合理性和科学性。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被抽中开展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未组织对本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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