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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24-08-07 15:54     来源: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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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民宿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我市拥有独特的海边山旅游资源,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发展旅游民宿的前景广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为了加快防城港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防城港市旅游民宿高端化、品牌化,形成海边山旅游民宿特色品牌,现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学校、厂矿等相关闲置资源,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用林手续新建,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规模应为经营用客房单栋建最高4层且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二、扶持奖励内容

(一)新建改建旅游民宿扶持。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对新建、改建的旅游民宿,给予以下扶持:

1.新建旅游民宿用地扶持。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的、规划设计标准达到国家乙级以上标准的旅游民宿,且旅游民宿项目中未含任何销售内容(包括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公寓等)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2.新建和改建旅游民宿投资扶持。按国家乙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民宿,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给予新建和改建旅游民宿投资总额改建只包含新投资部分10%的奖补,每家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总额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委派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为准。如果新建和改建的旅游民宿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并已享受相关奖励的,不叠加享受奖补。

(二)等级旅游民宿奖励。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 41648-2022)办法,获评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三)旅游民宿集聚区奖励。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充分挖掘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源,进行旅游民宿招商和建设。在一个或多个自然村范围内,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旅游民宿经营户10家以上,总房间数100间以上的,至少1家获评甲级旅游民宿、或2家获评乙级旅游民宿、或3家获评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办)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四)防城港市精品旅游民宿奖励。根据旅游民宿经营的经济效益及品牌美誉度,每年评比5-10家防城港市的精品旅游民宿,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用于旅游民宿的再建设。

(五)加强金融支持旅游民宿行业发展。支持旅游民宿项目和企业申请纳入自治区文旅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等产品名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方式,加大对旅游民宿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进银企合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信用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

(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各级政要对重点旅游民宿予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包括道路、水电、排污、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厕所、停车场、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旅游民宿提供配套设施保障。

三、扶持奖励程序

(一)申报材料

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请报告、申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第一季度由申请单位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防城港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上一年的奖励。申报采取一年一报,具体申报时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另行通知。

2.初审。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3.复核。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初审材料,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4.批准。市人民政府审批奖励资金。

5.拨付。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扶持奖励要求

(一)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旅游民宿,须是经过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监督检查通过的旅游民宿。

(二)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旅游民宿,取消其申报资格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扶持奖励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所有奖励资金按照市本级与各县(市、区)以1:1的比例承担;属于市本级的资金部分,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20251231日前获得评定或完成相关条款的旅游民宿,可按本办法享受扶持奖励。

、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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