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重点监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防城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6〕65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经研究,现就我市辖区内企业办理安全生产信用证明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所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前往登记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并按照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单位持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所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见附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向市局提出开具安全生产信用证明申请;
(四)市局根据申请材料和市安委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资料企业事故记录,出具证明。
三、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可在我局网站(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www.fcgs.gov.cn/yjj/)下载。该证明仅用于申请单位申请书载明的特定用途。
附件:
安全生产信用证明表.docx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