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104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1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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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试行方案》已经2024年9月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
共同体建设的试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医防融合的有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能增效,增强其造血功能,促进管理模式升级改造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健康防城港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以市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上思县、东兴市要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上思县县域医共体要达到紧密型。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康管理有效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10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到2027年底,10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三、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新体系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由县(市、区)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机制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家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组建1个医共体。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法人担任。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等保持不变。推进上思县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加强城乡联动。发挥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立医院及区外高水平公立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建城市医疗集团、跨区域紧密型医联体等形式,加强县域医共体与高水平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牵头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四)创新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四、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新机制
(五)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的建设,总医院要成立党委,落实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总医院院长负责制,实行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总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总医院院长在总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负责人员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六)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修订)县域医共体规划、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监管县域医共体运行、财务预决算,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制定本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绩效考评办法,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在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要在各成员单位进行公示,作为核定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县域医共体总医院要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深化清廉医院、清廉家庭建设,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从严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坚决从严查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域医共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内容,考核结果与医共体班子、领导干部绩效以及干部年度考核、晋升晋职、干部任用、人才培养、评优评选等挂钩。推进医疗健康数字化监管,整合贯通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监管服务平台和监管机制,加大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全程监管,促进各项综合医改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模式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将“智慧医疗”贯穿医疗服务院前、院中、院后全流程,不断提高群众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
(七)落实一体化管理。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落实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衔接,方便群众在基层就医配药。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八)促进资源服务共享。统筹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总医院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等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统一运营维护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服务功能,全面促进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新提升
(九)建立资源服务共享平台。规范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提升服务能力。
(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主体责任,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职能。突出预防为主,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十一)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充分利用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和技术资源共享优势,将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落实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激励机制,开展履约考核,调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积极性。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后续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县域医共体要为签约居民开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优先预约、优先接诊,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二)拓展医防融合服务。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肿瘤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连续服务。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县域医共体要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主体责任,压实临床科室预防保健责任,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慢病一体化管理,促进医防融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疗服务和养老资源优势互补,切实增强老年人福祉。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十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上思县、东兴市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统筹全市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承担指导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的职责,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地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新制度
(十四)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各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力度。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十五)统筹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分别核定,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统一调配使用。整合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向基层一线倾斜。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人事档案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县域医共体内推行“县管乡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要求,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卫生院统筹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医疗服务收入等经费,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十六)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有关部门判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后,按照《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防医保发〔2024〕2号)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如有新的改革政策,以新的改革政策为准。
(十七)统筹推进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可在县域外选建1个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逐步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七、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十九)加强监测评价。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要做好监测评价工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评价。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和共享。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收视效果直接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积极挖掘和培育典型,讲好卫生健康故事、发出好声音,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附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
附件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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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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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密型——推进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等统一管理 |
1.资源统一管理 |
统一人员招聘和使用,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或实行统一账户管理。药品检验资源统一管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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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共体内部民主决策 |
制定县域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牵头机构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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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协同联动 |
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标准,医共体内外转诊规范有序顺畅,做好跟踪接续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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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质化——推动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质量 |
4.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每万常住人口 |
【计算方法】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6个月以上的人数(人)×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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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像心电中心服务开展与心电设备村级覆盖率(%) |
【计算方法】 (1)每万常住人口影像、心电中心开展远程影像诊断数量=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心电、超声、核医学、肌 电图、脑电图等)诊断人次数×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2)心电设备村级配备率=配备心电 设备的行政村卫生室数/县域内行政村卫生室总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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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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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分工——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
7.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县域内总诊疗人次×100%其中,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和专科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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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 |
【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支出总额(不含药店)×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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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 支出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县域内全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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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效能 ——促进 医疗卫生 资源有效 利用和提 高医保基 金使用效 能 |
10.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元)及增长率(%) |
【计算方法】 (1)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 (元)=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总费用/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数 (2)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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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
【计算方法】 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全县参保人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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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 (%) |
【计算方法】 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中 医类医疗机构诊疗量+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量+村卫生室中医诊疗量)/县域内总诊疗量×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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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健康 ——提升县域居民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
13.县域内慢性 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 (%)=年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在医保系统中有出院记录的人次数/县域内慢性病患者建档人数×100% 慢性病主要是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建档人数需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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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域内四类 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计算方法】 36—69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无条件)概率。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注:“紧密型”为定性指标,通过政策文件、实物及资料佐证、访谈调查等综合评判,以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并已组织实施为标准。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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