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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试行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2-11 10:5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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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行方案》制定的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42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二、《试行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医防融合的有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能增效,增强其造血功能,促进管理模式升级改造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健康防城港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三、《试行方案》的工作目标

2024年,以市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上思县、东兴市要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上思县县域医共体要达到紧密型。

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康管理有效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10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

2027年底,10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四、《试行方案》的具体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新体系一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由县(市、区)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二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家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组建1个医共体。三是加强城乡联动。发挥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立医院及区外高水平公立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建城市医疗集团、跨区域紧密型医联体等形式,加强县域医共体与高水平医院的合作。四是创新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新机制。一是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二是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修订)县域医共体规划、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监管县域医共体运行、财务预决算,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三是落实一体化管理。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落实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在日常运行、人员管理、内设科室和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四是促进资源服务共享。统筹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总医院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

(三)完善服务功能,全面促进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新提升一是建立资源服务共享平台。规范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二是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主体责任,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职能。三是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充分利用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和技术资源共享优势,将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四是拓展医防融合服务。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肿瘤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五是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上思县、东兴市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统筹全市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落地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新制度一是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二是统筹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分别核定,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统一调配使用。三是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有关部门判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后,按照《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防医保发〔20242号)执行。四是统筹推进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

五、《试行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二)加强监测评价。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市、区)要做好监测评价工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评价。(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讲好卫生健康故事、发出好声音,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苏婵娟    

联系电话:0770283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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