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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防政发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1395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政府办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2日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防政发〔202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7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07 13:05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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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12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防城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增加值能耗强度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重点推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广西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在2025年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和淘汰类产能。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持续赶超引领。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项目治理。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2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率先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区工业园区推进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2025年全市完成200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0%。建筑节能总量达到20万吨标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疏港铁路、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推动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远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铁路和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较2020年有所增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布局充换电桩(站)建设及运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换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方式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较2020年有所提升,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等车辆清洁化、电动化进程。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使用瘦身胶带、杜绝过度包装。推动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淘汰隐患车辆、尽快办理报废手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节油渔船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农药化肥减量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完成自治区目标要求。第一产业能耗强度与2020年持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公共机构照明用能管理,避免常明灯现象。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积极推动绿色办公。逐步淘汰老旧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2025年,市8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的进度目标。(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管控。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防城江、北仑河、明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小峰水库、白石芽水库、黄淡水库、那板水库水质治理,保持水质等级不下降。围绕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区域能源合作创新。推进化工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依法依规严格涉煤项目审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开展防城港火电厂及大型工业企业自备电厂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节煤降耗,形成节约煤炭消费实物量。统筹核电、火电、钢铁、有色等企业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加快推进城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推进末端治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推进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黏剂使用比例控制在自治区目标任务内。(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教科园区、西湾新城、江山半岛、企沙新城区、上思县城、东兴老城区、防城老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等设施。加快推进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兜底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编制防城港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实施方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考核。编制防城港市“十四五”能耗挖潜方案,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能耗指标空间。争取防城港钢铁基地3号高炉等项目用能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监督评估,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的指导管控。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和执行“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再融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我市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和绿色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作进度,择机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差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用能单位按照限制类、鼓励类等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择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力争在我市建设碳汇交易中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探索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防城港信用信息系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等企业中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等行业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强化统计信息。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加快节能减排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快推进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和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从事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市、区)、防城港经开区、防城港高新区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定期研判能源消费状况,根据项目招引落户、全市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形式等情况对全市能源消费控制及时调整,对能源消费异常情况提出预警措施、解决措施。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面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时期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时期全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能耗强度

降低目标

县(市、区)

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

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全市目标

14.5

14.5

上思县

14

14

东兴市

12.5

12.5

港口区

14.8

14.8

防城区

14

14


附件2

“十四五”时期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能源

火电平均供电煤耗(统调机组)

克标准煤/千瓦时

300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30以上

工业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04

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


<1.3

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

100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2%]

交通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下降率


[4.5%]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4%]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4%]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5%]

备注:[]内为相对2020年变化率

附件3

“十四五”时期全市主要污染物

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单位: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全市合计

991

48

830

290

注:对各县(市、区)不下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考核。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