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4578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5日 |
|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3-2025年新建(迁建)公办学校奖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政规〔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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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2023-2025年新建(迁建)公办学校奖补方案》已经2023年9月11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2023-2025年新建(迁建)
公办学校奖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教兴区战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防发〔2022〕22号)精神,不断提升防城港市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支持和鼓励市、县两级采取新建(迁建)、改扩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增加优质学位,切实消除“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对市、县两级新建(迁建)公办学校实施奖补。
二、奖补标准
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解决学校建设资金。对市属新建(迁建)公办学校,采取争取上级资金和市级财政兜底的形式落实;对县(市、区)属新建(迁建)公办学校,采取争取上级资金、市级按一定比例奖补、县(市、区)级财政兜底的形式落实。
(一)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项目奖补资金标准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6号)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对各市、县(市、区)新建(迁建)、改扩建公办普通高中及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是:
1.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奖补标准。
(1)新建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每所奖补3500-5000万元。
(2)改扩建普通高中。改扩建普通高中项目奖补比例不高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总投资的50%,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奖补比例不高于60%,最高奖补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原则上,新建普通高中自开工年度起5年内,自治区不再安排改扩建奖补资金。
2.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标准。
新建(迁建)小学每所奖补1000万元,新建(迁建)初中每所奖补2000万元,但奖补资金的比例不高于新建(迁建)小学、初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总投资的50%,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奖补比例不高于60%。
3.新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标准。
(1)县城(城区)新建幼儿园每所奖补200-800万元。
(2)乡镇中心幼儿园每所奖补100-600万元。
(3)村级幼儿园。新建6个班以上(含6个班)的,每所奖补100万元。
(二)市级奖补资金。在获得中央或自治区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负责对县(市、区)新建(迁建)公办学校给予奖补:以施工中标价的建安费(不含前期经费、征地费用等),减去中央、自治区的奖补资金。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分担比例不高于5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分担。
1.新建(迁建)普通高中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2.新建(迁建)义务教育学校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3.新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标准:按照每所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三、申请奖补程序
(一)申报。原则上,使用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达到80%额度后,方可申请市级奖补资金。
县(市、区)教科局、财政局联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对项目的概况、开工时间、总造价、获上级奖补额度、项目进度、支出资金情况、拟申请市级奖补的额度等描述,并附上级下达奖补资金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财政部门的工程款支出凭证、工程支付报表等相关材料作附件。
(二)审核。市教育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如符合条件的,书面函请市财政局复核并安排资金。
(三)拨付。对审核合格并符合补助标准的新建(迁建)学校,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奖补标准将资金下达到新建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市级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款的支出。
(二)对各县(市、区)的奖补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当年度所申请的市级奖补资金需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内支出完毕;未能完成支付的,第二年将进行扣减。
(三)奖补资金由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使用监督。
五、本方案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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