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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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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106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0日
标  题: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防政规〔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2-27 10:43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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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月2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加大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工作力度,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信誉良好

(二)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杰出精英和机构(包括“四类500强”、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投资咨询,行业商(协)会,本地产业链骨干企业,高校院所)负责人及高管、智库专家等。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优质客商资源。

(四)对防城港市招商引资作出重要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  聘任程序

(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招商大使的推荐工作,填写《防城港市招商大使选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

(二)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对上报的招商大使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征求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意见后组织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形成初步建议名单。

(三)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将初步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书发放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职责与任务

(一)为我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我市招商引资项目会商,对招商项目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二)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积极组织各地客商、意向投资商,尤其是500强企业等大型跨国公司来我市考察、洽谈、对接项目,每年至少邀请10家以上境内外客商来我市考察。

(三)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四)招商大使要根据自身的行业和从业优势,针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精准推荐企业。

(五)利用自身资源,广泛收集有关行业的市场信息,提供经济、市场、产业和企业动态等方面信息。

(六)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要待遇

(一)受聘后,招商大使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二)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特邀嘉宾待遇。

(三)获得我市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四)参与我市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出的工作建议优先研究解决。

(五)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待。

)个人招商先进事迹在我市媒体上进行宣传。

)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我市组织共同前往外地招商或受我市邀请带客商来我市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大使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市投资促进局列入专项招商经费中予以保障。

)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活动,可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活动牵头单位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经费保障。

)引荐重大项目落地且符合自治区中介招商奖励相关文件规定的,由市投资促进局按照文件要求,协助申报招商奖励。

第六条  聘期及解聘

招商大使聘期为一年。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及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规定开展招商活动,招商大使没有代理权限,不得擅自在其他场合以我市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招商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由招商大使本人负责。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解聘,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一)违纪违法或其它行为受到追责处理的。

(二)有损害我市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本人因健康、工作调动等原因提出解除聘请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四)违反保密原则,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信息的。

(五)其他不再适合担任招商大使的情形。

第七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投资促进局为招商大使工作牵头单位,为招商大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与招商大使信息交流互通,负责协调落实招商大使相关待遇。

(二)协助招商大使在我市开展招商引资相关活动。

(三)整理、汇总招商大使提供有关的意见建议和有关招商引资信息并抓好统筹落实;对招商大使推荐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予以研究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招商大使咨询服务机制。根据我市洽谈项目的情况需求,经市投资促进局统筹, 请招商大使对招商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五)做好招商大使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日常联络、协调、费用申报等保障性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附件:防城港市招商大使选聘信息登记表

附件

防城港市招商大使选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工作

单位


任职情况

现任职务


曾任职务(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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