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招大引强突破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改革攻坚突破年“三个突破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加大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工作力度,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推动我市骨干企业政企联合招商小分队取得招商实效,结合实际,制定《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大引强突破年的部署,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在参考了福建福州市、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南长沙市、河北石家庄市、甘肃白银市等5个地区出台的招商大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防城港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招商大使的资格条件、聘任程序等九个内容。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包括资格条件、聘任程序、职责与任务、主要待遇、聘期及解聘、管理部门及职责、经费保障等九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聘请方式。明确以市政府名义聘请招商大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招商大使的推荐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初步建议名单分别报市政府审定。
(二)明确聘请条件。该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杰出精英和机构(包括“四类500强”、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投资咨询,行业商(协)会,本地产业链骨干企业,高校院所)负责人及高管、智库专家等。
(三)明确主要职责。明确招商大使要为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并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等。
(四)明确主要权利。明确聘请为“招商大使”的个人可获得我市颁发的聘书,可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招商活动,获得我市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等信息内容。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我市组织共同前往外地招商或受我市邀请带客商来我市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大使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市投资促进局列入专项招商经费中予以保障。引荐重大项目落地且符合自治区中介招商奖励相关文件规定的,由市投资促进局按照文件要求,协助申报招商奖励。
(五)明确了聘期及解聘。招商大使聘期为一年。在聘期内出现相关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解聘,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六)明确了管理部门。市政府指定市投资促进局为招商大使工作牵头单位,为招商大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七)明确了经费保障。招商大使的相关费用由市投资促进局列入专项招商经费中予以保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
解 读 人:覃广发 联系电话:0770-22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