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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12-01 09:4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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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打造国际医学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等四个方面内容。

(二)重点任务。包括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推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免费共享、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等七个方面任务。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强化宣传指导等三个方面措施。

四、文件执行范围

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城区工业园区、上思县工业集中区按照本方案执行。其他工业园区供应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有效解决区域评估工作推动力度不足的问题根据我市各产业园区的区域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纳入区域评估事项范围,统一组织区域评估,有效减轻地方区域评估资金负担。符合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项目可直接使用评估结果,避免出现项目多次评估的问题。加强数据共享流通,成果供用地企业免费共享,不得要求用地企业分担成本。

(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根据我市实际及产业发展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在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等控制指标的要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创新供应方式。供应前,用地必须达到“三通一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工作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推动征地拆迁、土地熟化等土地要素的各项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大胆创新供地方式,健全工业用地的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四)明确用地履约要求。推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亩均税收、产出强度、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园、土地供应的重要参考。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卢岸华       联系方式:0770-28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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