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企业因自身业务需求发展、科学研究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因素,逐步建立不同要素的气象监测设施。根据市气象局近年以来对志愿气象观测站的统计和涉外气象安全检查,行业和社会上约有300个气象监测设施在线运行。气象监测设施大量安装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和管理,容易造成重复投资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利用率不高等弊端。
同时,社会组织或个人气象监测设施如铁路、风电、光伏等行业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和备案,其监测的气象数据也没有按要求汇交到气象主管机构,极有可能存在气象数据泄露的风险,威胁国家数据安全。2023年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检查,发现涉外气象探测站3000余个,数百个涉外气象探测站非法实时向境外传输气象数据。境外有关组织和个人获取气象数据对国内生态、粮食、地理、气候进行分析形成国家安全威胁。
有鉴于此,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防城港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二、出台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中国气象事业成立70周年上指示,气象工作关系着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提出:“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划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三是进一步统筹规范发展气象监测设施实现资源共享的需要。各行业气象监测设施部分与气象部门重复建设,存在着各行业和社会的气象监测设施与气象监测设施的气象数据计量标准不统一、未经过质量控制、数据使用不标准等情况。供党政领导和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决策参考依据的气象数据不一,需要出台实施《办法》进行统筹。
三、起草主要参考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四)《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五)《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六)《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七)《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九)《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整体框架和内容按照“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责任义务清楚”的原则起草。一是制定基本原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起草的目的和依据,监测设施定义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开展的气象探测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有关组织、企业及个人依法设立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工作制度。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建立联络工作机制,实行统一规划和设施备案制度,根据发展需要不定期组织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管理会商研讨。三是明确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到第十三条,明确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落实气象监测数据安全责任,保护探测环境,统一计量标准,保证数据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四是鼓励发展,共享资源。引导社会监测设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汇交气象数据,气象部门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气象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聚焦气象监测设施新前沿技术,引入、推进气象监测数据与其它行业学科交叉融合,提高气象探测数据的行业应用价值。
条款内容未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未增设监管事项引起社会舆论、未出现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内容,未有以行政手段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仅以气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气象监测设施、数据共享及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管理,以提高气象监测设施使用的社会效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气象局
解读人:朱宣儒
联系方式:0770-28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