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现对2019年4月16日印发的《防城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防政办函〔2019〕4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
《预案》包含七个章节共计27条管理规定及责任分解表:
(一)第一章共5条。阐明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明确了整个预案的纲领性、基础性,为后续章节中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框架基础。
(二)第二章共3条。是整个预案的指挥中枢和行动骨架,明确了完整的应急指挥链条和责任主体的主要责任。
(三)第三章共3条。提出了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和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的具体程序。
(四)第四章共6条。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具体“作战方案”,确保了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高效协同地削减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
(五)第五章共7条。各项保障措施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高效运转的坚实基础,明确了《预案》具备高度的可执行性。
(六)第六章共3条。明确了《预案》具备公众知情参与、业务专业提升、动态优化修正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共1个附件《防城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解表》。是在发生不同应急响应等级期间具体责任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汇总,是整个《预案》的操作手册和“作战地图”。
三、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是为适应环境治理新形势、提升应急响应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必要举措。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防城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孙绯
联系方式:0770-282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