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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3 16:21     来源:防城港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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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4、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5、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资金、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9、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10、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1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
  12、拟订消防设计、验收政策法规、技术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14、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对辖区内对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协助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3、协助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县级监督机构业务的指导工作。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承担本市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结算价备案;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1、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和调查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2、受委托承办房屋交易合同(买卖、租赁、抵押)网签备案、房屋预查封、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管理、面积管理、房源验核具体工作。
  3、承担市区并指导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法,协助建立并实施维修资金计划报批、业主查询和对账等管理制度。
  4、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拟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等相关办法,承担市本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退、管理和使用。
  5、承担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墙体材料革新等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基本职能: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协助受理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协助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负责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的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指导;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风貌改造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审定县(市、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负责城乡风貌改造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城乡风貌改造的其他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2、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3、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全市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
  5、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

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4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5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6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7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6986.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59.8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82.6万元,增长4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59.81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753.79万元,增长46.08%,主要是单位工程项目增多,主要用于仙人阁修缮、市科技图书馆外围景观工程以及桃花湖公园等工程项目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1.19万元,下降10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142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6986.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00.3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23.15万元,增长55.0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5.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6.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72.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有离退休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2.17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5.61万元,增长了21.97%,主要是2021年职工的养老基数调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6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68万,下降67.72%。
  5.抚恤(类)死亡抚恤支出25.5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5.58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局属二层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2位退休人员遗属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13.3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02万元,增长42.95%,主要是2021年职工的医疗基数调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23.1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二层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了3.15万元,下降了11.99%,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有职工调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10.87%,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有职工调动。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费用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了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344.67万元,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了42.17万元,增长13.94%,主要是单位的基本支出增加。
  11.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5.8万元,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5.98万元,增长了1.11%。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项)426.29万元,用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62万元,下降了10.43%。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7万元,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721.11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了88.67万元,增长了14.02%,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了调处中心,用于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增加开支。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51.82万元,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了75.86万元,增长15.94%,主要是补助市县的项目支出增加。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43.24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港口、防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规划设计费用以及长榄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费用。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了91.66万元,下降了39.02%,主要是单位的城乡规划类项目减少,支出降低。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923.39万元,用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一期工程勘察工程款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了1886.52万元,增长了5116.68%,主要用于仙人阁修缮、市科技图书馆外围景观工程以及桃花湖公园等工程项目款。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56.87万元,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了56.8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桃花湖公园整治费用。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587.03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232.24万元,增长65.46%,主要是因为单位的其他城乡社区项目增加。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扶贫支出(项)1.01万元,主要用于市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2.67%。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16.4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造费用支出等。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4.45%。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23.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了11.6万元,增长了10.34%。
  23.年末结转和结余1286.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2.51万元,下降了11.22%。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0.3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23.15万元,增长55.02%。其中:基本支出1518.95万元,项目支出 4181.42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5.12万元,年初预算为3.9万元,超出预算的31.28%,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退休人员待遇。。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32万元,年初预算为1.8万,超出预算的28.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福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2.17万元,年初预算为153.92万元,完成预算的92.37%。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单位调离以及退休员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抚恤(类)死亡抚恤支出25.58万元,年初预算为0。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13.38万元,年初预算为10.48万元,超出预算的27.67%,主要是2021年职工的医疗基数调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23.13万元,年初预算为26.65万元,完成预算的86.79%,主要用于本部门二层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57万元,年初预算为36.69,完成预算的83.32%。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9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费用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344.67万元,年初预算为333.25万元,超出预算的3.43%,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45.8万元,年初预算为636.59万元,完成预算的85.74%。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项)426.29万元,年初预算为422.78万元,超出预算的0.83%,用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7万元,年初预算为 0,用于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721.11万元,年初预算为761.73万元,完成预算的94.67%,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51.82万元,年初预算为0,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是补助市县的项目支出增加。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143.24万元,年初预算为0,用于单位当年增加的新项目,主要为防城港市(港口、防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采购规划设计费用以及长榄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费用。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923.39万元,年初预算为271.89万,超出预算的607.41%,主要用于仙人阁修缮、市科技图书馆外围景观工程以及桃花湖公园等工程项目款,金额较大,因此远超出预算。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56.87万元,年初预算为0,用于桃花湖公园整治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587.03万元,年初预算为381.26万元,超出预算的53.97%,主要是因为单位的其他社区项目增加。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扶贫支出(项)1.0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市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16.4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造费用支出等。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23.81万元,年初预算为115.44万元,超出预算的7.25%,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8.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02.96万元,年初预算为120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4%。决算数大于预算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提高、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64万元,年初预算为146.08万元,完成预算的5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单位开支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5万元,年初预算为5.24万元,超出预算的原因是局属二层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当年支出25.58万的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2.23万元,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2021年“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较2020年“三公”经费增加9.85万元,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白蚁防治中心购买了一台因白蚁业务施工所需车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减少出国交流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较2020年增加10.54万元,费用增长主要局属二层单位白蚁防治中心购买了一台施工车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较2020年减少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73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 较2020年减少0.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1次,人次367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64.68万元,比2020年增加22.94万元,增长54.96%。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了调处中心,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578.6万元。
  共组织对“2021年度防城港市乡村风貌提升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是优秀和良好,总体绩效较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下:
  2021年度防城港市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自评优秀(详见附件2)
  2021年度防城港市(港口、防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项目自评良好(详见附件3)
  2021年度防城港市房产透明交易中心场地租赁项目自评良好(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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