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期)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蛋制品、酒类、调味品和粮食加工品等5大类食品50批次样品,合格50批次,不合格0批次。具体情况详见通告附件。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蛋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三、酒类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四、调味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丙溴磷、沙门氏菌。
五、粮食加工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镉、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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