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期)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等5大类食品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3),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和菌落总数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康宁商店销售的“酥饼(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宁哥批发部销售的“光大强(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抽检项目为: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界限指标、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抽检项目为: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4.碳酸饮料(汽水)抽检项目为:二氧化碳气容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霉菌、酵母。
5.茶饮料抽检项目为: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6.固体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7.其他饮料抽检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沙门氏菌。
二、糕点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二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四、方便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附件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酥饼(糕点)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光大强(调味面制品)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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