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5期)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蔬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饼干和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不合格问题的样品5批次(见附件3)。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上思县悦味美食坊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东兴市谢记餐饮店一分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黄忠崇餐饮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防城区滩营乡垌美农场饭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唐国宾饮食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二、蔬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干制食用菌抽检项目为: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三、饮料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8537—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抽检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抽检项目为: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3.蛋白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茶饮料抽检项目为: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淀粉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五、食糖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白砂糖》(GB 317—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2.赤砂糖抽检项目为: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3.红糖抽检项目为: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二氧化硫残留量。
4.冰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六、水产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干制水产品抽检项目为: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过氧化值、多氯联苯。
2.盐渍水产品抽检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多氯联苯、铅(以Pb计)。
七、饼干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餐饮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附件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餐饮具样品大肠菌群超标。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清洗消毒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餐饮具内壁接触;或者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易溶于水,与阴离子、非离子复配伍性好,具有良好的乳化、发泡、渗透、去污和分散性能,泡沫丰富,生物降解快,广泛用于牙膏、香波、洗发膏、洗发香波、洗衣粉、液洗、化妆品以及制药、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餐饮具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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