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6期)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罐头、豆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1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不合格问题的样品5批次(见附件3)。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兴强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东兴市叶建明小吃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黄生羊肉粉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四)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美然饭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上思县阿福头啖汤馆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花生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2.玉米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芝麻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4.菜籽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5.大豆油抽检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6.食用植物调和油抽检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三、糖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沙门氏菌。
2.果冻抽检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四、蛋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五、罐头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产动物类罐头抽检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铅(以Pb计)。
2.水果类罐头抽检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商业无菌、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铅(以Pb计)。
3.蔬菜类罐头抽检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六、豆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腐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2.腐竹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蛋白质、碱性嫩黄、二氧化硫残留量。
七、方便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225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面抽检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2.调味面制品抽检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蔬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蔬菜干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九、水果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为:啶虫脒、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果酱抽检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十、速冻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挥发性盐基氮。
十一、餐饮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油条抽检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熏烧烤肉类抽检项目为: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复用餐饮具抽检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附件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芒果干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芒果干中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3批次餐饮具样品大肠菌群超标。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清洗消毒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餐饮具内壁接触;或者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易溶于水,与阴离子、非离子复配伍性好,具有良好的乳化、发泡、渗透、去污和分散性能,泡沫丰富,生物降解快,广泛用于牙膏、香波、洗发膏、洗发香波、洗衣粉、液洗、化妆品以及制药、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餐饮具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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