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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7期)

2023-09-25 15:50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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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饼干和餐饮食品6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大肠菌群和呋喃唑酮代谢物等不合格问题的样品5批次(见附件3。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东兴市茗品轩餐饮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不锈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东兴市品品牛腩粉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防城港市防城区友哥粉店清洗消毒的“铁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木华餐饮店清洗消毒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上思县达杰海鲜店销售“金鲳鱼(海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核查处置情况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海水鱼抽检项目为: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多氯联苯、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2.贝类抽检项目为:氯霉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多氯联苯、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二、调味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香辛料类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丙溴磷、多菌灵、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沙门氏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3.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三、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食糖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白砂糖》(GB 317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2.冰片糖抽检项目为:总糖分、还原糖分、螨、二氧化硫残留量。

3.冰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4.其他糖抽检项目为:蔗糖分、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五、饼干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六、餐饮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附件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餐饮具样品大肠菌群超标。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清洗消毒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餐饮具内壁接触;或者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二、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金鲳鱼(海水鱼)样品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金鲳鱼(海水鱼)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原因可能是水产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抗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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