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9期)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和餐饮食品等4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不合格问题的样品5批次(见附件3)。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兴三姐妹烤肉粉店清洗消毒的“粉碗(自消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防城港市防城区东灿小碗菜快餐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防城区那良镇珠港湾粉店清洗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防城区那良镇荣娟饭店清洗消毒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方红快餐店第一分店清洗消毒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防城港市防城区东灿小碗菜快餐店清洗消毒的“自消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防城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防城区那良镇珠港湾粉店清洗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防城区那良镇荣娟饭店清洗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70-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4.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保健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国药典》2020年版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酸菌、10-羟基-2-癸烯酸、蛋白质、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五烯酸、泛酸、钙、还原糖、肌醇、赖氨酸、绿原酸、镁、铁、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12、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D3、维生素E、硒、锌、烟酸、烟酰胺、叶酸、β-胡萝卜素、免疫球蛋白lgG、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双歧杆菌、吡啶甲酸铬、辅酶Q10、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铅(Pb)、总砷(As)、总汞(Hg)、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淀粉制品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三、饮料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抽检项目为: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
2.蛋白饮料抽检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茶饮料抽检项目为: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其他饮料抽检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
四、餐饮食品
(一)相关标准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附件4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餐饮具样品大肠菌群超标。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清洗消毒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餐饮具内壁接触;或者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易溶于水,与阴离子、非离子复配伍性好,具有良好的乳化、发泡、渗透、去污和分散性能,泡沫丰富,生物降解快,广泛用于牙膏、香波、洗发膏、洗发香波、洗衣粉、液洗、化妆品以及制药、造纸、建材、化工等行业。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4批次餐饮具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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