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专项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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