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十七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上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就相关知识点为大家进行讲解。
一、办理方式?
答:申请人通过签约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
二、如何签约?
答:一是申请人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商业贷款委托提取协议签约/解约”,根据提示办理签约手续。二是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签约。
三、申请条件?
答:申请人申请签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有权机关冻结;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列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限制提取;
(四)申请签约的商贷住房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记录的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四、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额度是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核查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上月还款金额为准。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发生多笔还款,对冲金额等于多笔还款金额相加;签约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上月没有还款,当月不发生对冲;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可用账户余额不足对冲上月还款金额时,当月不发生对冲。
五、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金额转到哪儿呢?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金额转至签约人在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内。
六、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的具体时间?
答:自申请人签约成功的次月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于每月20日自动对冲。
七、如果不想签约了,如何解约呢?
答:一是申请人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商业贷款委托提取协议签约/解约”,根据提示进行解约手续。二是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线下办理解约。
八、办理范围?
答:目前,在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进行试点,申请人在上述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偿还商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十六期|11项提取业务能手机办理
近年来,为更好服务群众,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多项提取业务线上办理。拿出手机,随时随地就能轻松便捷办理提取业务,下面给大家汇总介绍一下。
想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先要关注“防城港公积金”公众号,点击“我的网厅”选择“微信网厅”,通过提示认证登录。
登录成功后,可以办理如下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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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业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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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
申请购房提取业务的,该套住房已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套住房未超过提取业务办理时限(如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距今未超过2年)的,可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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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按照单身750元/月、家庭1500/月、多子女家庭1700/月的提取额度办理的,选择“租赁住房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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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未获得防城港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想要按照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提取额度的,可选择“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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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
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签订冲还贷协议的,可选择“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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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属于广西区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北部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桂林银行的,可选择“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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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 |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可选择“离职提取”提交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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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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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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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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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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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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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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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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