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防城港 | 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告

2024-06-12 11:33     来源: ​防城港发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惠民利民,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帮助企业纾困,提振市场信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房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二手房以及办公用房、写字楼、商铺、公寓等非住房类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的,所购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4000元;购买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3000元;购买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2000元。

(二)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

(一)《2024年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可登录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kq.gov.cn/)、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cq.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按照购买房屋项目所在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建管)部门的业务服务窗口领取。港口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地址:港口区东兴大道728号)领取;防城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领取。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契税完税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

(五)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收原件,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第三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购买房屋项目所在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建管)部门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港口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地址:港口区东兴大道728号)办理;防城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办理。

(二)审核。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部门收集材料汇总后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贴资金。

(三)公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购房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或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提出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额打入专用账号后,再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二)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三)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防城港市主城区(含港口区、防城区)。本市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防城港 | 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告

    2024-06-12 11:33     来源: ​防城港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惠民利民,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帮助企业纾困,提振市场信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市城区(港口区、防城区)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

    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和现售的住房类商品房,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防城港市房产交易信息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二手房以及办公用房、写字楼、商铺、公寓等非住房类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时间及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网签)时间、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均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的,所购房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4000元;购买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3000元;购买房屋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可申请购房补贴2000元。

    (二)购房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

    (一)《2024年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可登录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kq.gov.cn/)、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fcq.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或按照购买房屋项目所在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建管)部门的业务服务窗口领取。港口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地址:港口区东兴大道728号)领取;防城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领取。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契税完税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银行卡复印件;

    (五)各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收原件,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第三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购买房屋项目所在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建管)部门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港口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地址:港口区东兴大道728号)办理;防城区的项目,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地址:防城区防港大道164号)办理。

    (二)审核。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住建部门收集材料汇总后负责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贴资金。

    (三)公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购房补贴退还流程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款的,需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业务办理服务窗口或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管局窗口提出退还申请,获取购房补贴专用账号,核实退款金额,并将购房补贴全额打入专用账号后,再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

    (二)多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三)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防城港市主城区(含港口区、防城区)。本市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