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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通 报

2025-08-16 15:30     来源: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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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日,我市发布“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舆情情况通报后,调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对有关违规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深入开展调查和处理问责。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全面整改。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处理情况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二、相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此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已对该局宣传科接听记者来电出现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此事暴露出我们存在回应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不及时不主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我市公安和边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分别向其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提升依法办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质效。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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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3日,我市发布“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舆情情况通报后,调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对有关违规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深入开展调查和处理问责。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全面整改。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处理情况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二、相关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此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已对该局宣传科接听记者来电出现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此事暴露出我们存在回应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不及时不主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我市公安和边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分别向其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更好提升依法办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质效。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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