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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发布2026年1号林长令 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2026-04-03 15:39     来源: 防城港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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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受干旱大风天气、春耕生产、清明祭扫等因素叠加影响,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全面压实责任,织密防控网格

各级林长要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市级林长包县、县级林长包乡、乡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各级林长要加密巡林频次,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严格执行《条例》和自治区禁火有关规定,高火险期及清明节、三月三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动。要依法依规审批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科学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安排专人值守,严防火种火源进山入林。进一步聚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城市面山、连片坟山、输配电线路、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积极推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林农交错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源、电力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输配电设施隐患,加强线路巡检,及时消除树线矛盾等隐患;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县两级要科学编制好“十五五”森林火灾防治方案,加强森林防灭火道路、重点林区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处置基础。各县(市、区)要健全火险气象会商与预警发布机制,高火险时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手段,加强林区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主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配齐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信息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坚持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深化宣传教育,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各级各单位持续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运用乡村大喇叭、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依托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覆盖面,在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标语,结合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广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确保防火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减少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对特殊人群、林缘农户落实敲门行动,并压实监护人责任,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确保令行禁止落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林长履职政治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最严纪律、最硬举措筑牢防城港森林“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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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发布2026年1号林长令 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2026-04-03 15:39     来源: 防城港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受干旱大风天气、春耕生产、清明祭扫等因素叠加影响,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新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全面压实责任,织密防控网格

    各级林长要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市级林长包县、县级林长包乡、乡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包片、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各级林长要加密巡林频次,靠前指挥、现场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严格执行《条例》和自治区禁火有关规定,高火险期及清明节、三月三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动。要依法依规审批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科学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安排专人值守,严防火种火源进山入林。进一步聚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城市面山、连片坟山、输配电线路、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部位,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积极推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林农交错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源、电力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输配电设施隐患,加强线路巡检,及时消除树线矛盾等隐患;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县两级要科学编制好“十五五”森林火灾防治方案,加强森林防灭火道路、重点林区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处置基础。各县(市、区)要健全火险气象会商与预警发布机制,高火险时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手段,加强林区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主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各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配齐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信息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坚持科学扑救、安全第一,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深化宣传教育,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各级各单位持续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运用乡村大喇叭、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依托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覆盖面,在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标语,结合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广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确保防火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减少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对特殊人群、林缘农户落实敲门行动,并压实监护人责任,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确保令行禁止落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林长履职政治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最严纪律、最硬举措筑牢防城港森林“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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