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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市监发〔2026〕3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 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6-02-11 11:10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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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广西特检院防城港分院

切实做好2026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订了《2026年防城港市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9


2026年防城港市特种设备安全常规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特种设备使用风险情况,特制订2026年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统筹安全与发展,守牢安全红线,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

二、检查任务

(一)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三)检查重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确定了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附件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特点,及时报请市市场监管局动态调整名录。

(四)检查方式及分工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主要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

2.对其他未列入重点单位名录的使用单位,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和风险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清单化管控措施。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特种设备实施常态化、专人化、动态化全链条清单管理。并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8-2019)《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标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问题隐患2个“3+1”清单,实行问题隐患核销“清单式”管理、“闭环式”整改,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不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交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发现的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将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严重的通报当地政府处理。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落实人员经费,认真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记录录入广西特种设备一体化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在开展常规监督检查时,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光耀,0770-2880373,邮箱:fcgtsk@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wps

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wps

附件3.防城港市2026年度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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