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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试行)》政策解读

2026-01-30 10:2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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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8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防发改前期〔2018〕251号)实施至今已7年,实施过程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更新以及实际遇到的问题,其相关条款内容已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设计变更申报、审核及论证程序,特修订完善《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试行)》(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必要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二)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冲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责任,遏制随意变更、规避趋利变更、杜绝任性变更。

关键词语解释

(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政府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国债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行政性、公用性、公益性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设计变更是指经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图纸修改、施工条件改变、施工内容改变、规划设计条件改变、二次深化设计、暂估价变化、清单漏项、地质变化导致的土石方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需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三)实质完工是一个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主要系统以及大部分细节工作已完成,且已达到最终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

(四)变更造价金额累计是指变更金额中有增加金额或减少金额的,增加与减少不予抵扣的金额绝对值。

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变更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条件、工程设计变更分类、工程设计变更办理、项目调整及重新审批、职责与监督、附则。主要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一)成立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市大数据审批局等。

(二)重新明确了工程设计变更分类。

(三)增加了交通、水利、渔港工程的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四)变更造价金额累计(增加与减少不予抵扣)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设计变更,须由建设单位呈报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副市长同意召开工程设计变更论证会后,再向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五)召开变更论证会后,变更造价金额累计(增加与减少不予抵扣)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单位须报请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政策解释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永基  联系电话:0770-28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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