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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6-01-28 15:25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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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1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于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防城港市整改任务,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5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防城港市24项整改任务,均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防城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防城港市发展战略部署,坚决扛起防城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防城港。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以来,防城港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3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动整改。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2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带头深入现场,实地督导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茅尾海治理、建筑垃圾和海洋垃圾管控、大气污染防控、涉重金属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管副市长对各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短板

一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我市根据《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建成了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开展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维修项目。截至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日,防城港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97%,较2020年的27.67%提高了48.3个百分点。二是持续加强生活垃圾治理。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市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入海河流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养殖场,不断改善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2025年我市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面积优良比例达98.3%。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行动,2025年1-12月,累计清洁海滩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共清理海洋及岸滩垃圾约7000吨,海域岸线环境持续改善。

四、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稳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防城港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我市“十四五”废弃矿山修复任务161公顷,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0.8公顷,超额完成了9.8公顷。

下一步,防城港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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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6-01-28 15:25     来源: 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1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于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防城港市整改任务,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5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防城港市24项整改任务,均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如下。

    防城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防城港市发展战略部署,坚决扛起防城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防城港。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以来,防城港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30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扎实推动整改。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25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带头深入现场,实地督导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茅尾海治理、建筑垃圾和海洋垃圾管控、大气污染防控、涉重金属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管副市长对各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任务的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短板

    一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我市根据《防城港市“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建成了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科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和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开展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维修项目。截至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日,防城港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97%,较2020年的27.67%提高了48.3个百分点。二是持续加强生活垃圾治理。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统筹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市持续深入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入海河流畜禽养殖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养殖场,不断改善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2025年我市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面积优良比例达98.3%。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行动,2025年1-12月,累计清洁海滩面积约86万平方米,共清理海洋及岸滩垃圾约7000吨,海域岸线环境持续改善。

    四、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稳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防城港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我市“十四五”废弃矿山修复任务161公顷,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70.8公顷,超额完成了9.8公顷。

    下一步,防城港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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