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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2026-04-08 15:05     来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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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及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要求,我市完成了2024年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编制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并获得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与用途

本基准地价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主要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等行为。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测算,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基准地价动态调整机制

本基准地价公布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防城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市场供求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

三、成果正式实施时间

本通知所公布的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防城港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防政发〔2019〕17号)公布执行的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同时终止使用。

附件:1.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2.防城港市滩营乡等13个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2026年4月8日

关联文件: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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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2026-04-08 15:05     来源: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及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要求,我市完成了2024年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编制工作。目前,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并获得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与用途

    本基准地价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依据,主要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作价入股等行为。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测算,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基准地价动态调整机制

    本基准地价公布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防城港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市场供求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

    三、成果正式实施时间

    本通知所公布的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6年4月8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防城港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防政发〔2019〕17号)公布执行的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同时终止使用。

    附件:1.防城港市(市本级)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2.防城港市滩营乡等13个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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